保险赔付包括被保险人的索赔和保险人的理赔两个方面。
1、被保险人的索赔 :
当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立即进行有关索赔事项:
(1)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内容包括:出事地点、时间、是否伤亡、大致经过等;
(2)向保险公司报案;
(3)填写出险证明。
在填报出险证明时,除要写明公安或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调解结果,附上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还要将车辆损坏的部位和零部件都列明。保险公司应当迅速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保险公司应当在 10天内一次赔款结案。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各种必要的单证,或者自保险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2.保险公司的理赔:
(1)出险登记:
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出险通知后,应把出险案件编号登记,并请被保险人填写出险通知书。理赔人员根据出险通知书查抄出险车辆保险单副本,审查出险原因,如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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