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版车船税开始征收的第一年,昨日记者获悉,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在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款的计算方式、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方式及滞纳金计算的计算方式。
短期限按实际月份交
据了解,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对于已向税务机关缴税或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免税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为0;对于税务机关已批准减税的机动车,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根据减税前的应纳税额扣除依据减税证明中注明的减税幅度计算的减税额确定,计算公式为:减税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1-减税幅度);
往年没缴补缴一并计算
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或者曾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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