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彭凌明)昨日,武汉市交管局江汉交通大队作出决定,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车主沈某,处以最低保费双倍的罚款——6900元。据介绍,这是武汉交警首次对未投保交强险车主处以双倍保费的罚款。
18日,沈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在汉口常青路发生碰擦交通事故。江汉交通大队民警现场处置时发现,该车的交强险已于9月23日过期,当即将车暂扣。昨日,江汉交通大队调查认定后,对沈某作出处罚决定,并责令其立即补办交强险。
10月16日,市交管局明确规定,对未投保交强险的车主,处以应缴保费双倍罚款,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据悉,虽然该法于2004年5月1日施行,但我省交管部门此前并未明确实行双倍处罚。
交强险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车主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交强险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如果你的交强险过期,建议不要开车上路,尽快找保险公司续保。
(一)交强险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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