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颇有公益性的论题。选择这个论题思辨,起因是一起交强险索赔案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先生,因此事故系肇事逃逸,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不属于我司赔偿范围,故对此事故我司不予受理。”
这起案件发生在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索赔的,是一位交通肇事逃逸者。2008年2月28日20时许,他驾驶投保交强险的鲁DR4831号微型面包车交通肇事致一路人死亡并逃离现场,两天后投案自首,经法庭调解,民事赔偿11.5万元,并承担了刑事责任。拒赔的,是交强险的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枣庄市支公司。2008年7月25日签发了《不予受理通知书》,签发人说:“肇事逃逸构成了犯罪。犯罪了还有什么理由要求赔偿?保险公司不能支持犯罪。”“如果不服可以起诉,反正你也告不赢。这样的案例很多,都是我们胜诉!”言外之意是在告知我们:你认也得认,不认也没辙。
这位索赔“交强险”却因“肇事逃逸”遭拒的权利主张人向我倾诉了他的疑惑与不满。上网搜索发现:“交通肇事逃逸”与“交强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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