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或者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不予以支付。 
  四、赔款计算
  (一)基本计算公式
  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注:“受害人”为被保险机动车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下同。
  (二)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
  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
  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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