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上停在紧靠公路右边由邱某某无证驾驶的方向盘手扶拖拉机牵挂的搅拌机左后部,造成王某某受伤及摩托车损坏。后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负主要责任,邱某某负次要责任。邱某某系王某的雇员,王某系该方向盘手扶拖拉机车主,本案事故车辆的二轮摩托车及方向盘手扶拖拉机均未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王某某起诉邱某某、王某赔偿损失95000余元。邱某某辩称属王某雇员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辩称原告负事故主要责任,应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凡是在我国境内行驶上路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故车主可以只投保交强险,但是这样做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都比较有限,风险较大。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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