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四川驾驶员张某开车在浙江连撞两车,导致一行人死亡,一辆汽车受损。经交警调查,发现张某属于酒后驾车,应该负全责。事后,张某与死者亲属达成协议,赔偿各项费用242000元,另外还要支付被撞的轿车车主一笔钱。但是保险公司以“张某属饮酒驾车”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而拒绝支付这笔费用。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对吗?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保险,是非盈利的。交强制险赔偿范围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强制险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凡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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