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王某被一肇事车辆撞伤,伤残八级,其损失为:医疗费3.2万元,伤残赔偿金5.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财产损失1万元。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按照交强险限额赔偿,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限额为1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因赔偿未能协商,王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交强险应按全额理赔还是限额理赔?
第一种观点认为,交强险应按国务院条例规定根据各项限额进行理赔。即针对受害人共计11.5万元的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用1万元、伤残赔偿7.3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共计8.5万元。
第二种观点认为,交强险应按全额赔偿,即受害人损害赔偿在交强险内可理赔12.2万元,不区分各限额。按该意见,受害人可获赔保险款11.5万元。
大众评析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为:
第一,尽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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