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鲁某在锦州市的某主要干道上驾驶摩托车与凌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凌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发后交警的责任认定为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双方在协商的过程,并没有太大的争议,但在保险理赔的时候出现问题。由于鲁某的伤势较重,医疗费一项超过保险公司规定的所谓的一万元的医疗费限额,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超出限额的部分
接案经过
2011年5 月,鲁某和凌某通过保险代理人找到我。我为其论述了保险公司医疗赔偿限额缺乏法律依据的理论,讲解了现行司法实践的经验,提出了保险公司交强险理赔限额突破限额了理赔的理论,取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决定委托我作为鲁某的诉讼代理人。
办案经过及结果
接受委托后,我着手整理证据材料,由于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不能提供完备的证据材料,因此我给鲁某列出证据清单,告诉他什么样的事实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当事人在我的指导下取得了其起诉的证据,我首先计算了其应该索赔的数额,经过与当事人核实,确定了诉讼请求的数额。这里需要交代一下,按照法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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