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无证驾驶未年检的摩托车因未遵守右侧通行原则逆向行驶,与刘某驾驶的轿车交会,两车相撞后,又与游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游某十级伤残和黄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应负主要责任;刘某应负次要责任;游某不负此事故责任。刘某的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黄某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此后,游某将黄某、刘某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8万元(其中医疗费9500元)。
对游某的损失,黄某、刘某和保险公司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黄某没有履行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应当为其保险过错承担责任,应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游某的损失按责任比例分担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投保的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足以支付游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黄某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但黄某属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对承担的超过其份额的部分可对黄某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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