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险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但驾驶员肇事后逃逸,并承担了全部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产生诉讼(仲裁)。 案件经过武汉专业交通及保险律师------湖北省安格律师事务所肖小勇律师代理后,武汉市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最终于2009年1月15日判决交强险保险公司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
基本案情:
2008年5月10日原告某某汽车运输公司在被告单位为车辆办理了交强险保险手续。2008年10月3日原告公司员工驾驶保险车辆在黄陂区鲁台行使时发生交通事故,当场造成了受害人陈某死亡,司机肇事逃逸。事故经黄陂交警处理认定,公司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经黄陂检察院公诉,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肇事方受害人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受害人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5万元人民币。对该交通事故的发生,被告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拒绝理赔,发生诉讼。
法院观点:
司机肇事逃逸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应当承担一定的惩罚,但是由于公司投保的是机动车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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