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交强险”,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车主该如何对事故中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近日,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肇事车车主按“交强险”赔偿限额赔付。
■不上“交强险”,上路出车祸
小榄镇的王建(化名)有一辆小货车,他聘用了秦榆(化名)为自己开车拉货。秦榆发现王建未给小货车买“交强险”,遂提醒王建,但王建不以为然,只说“看看情况再说”。
2007年7月27日晚,阿明驾驶摩托车从小榄镇永宁工业大道往洪联路方向行驶。此时,秦榆驾着小货车向阿明左侧横驶过来,将阿明撞倒在地,阿明当即昏迷,幸被秦榆及时送入医院抢救治疗,阿明才脱离生命危险。医院确诊阿明为:中型颅脑损伤、左肺挫伤、左侧气胸及左下肢多发骨折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认定,货车司机秦榆负有驾驶未经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道路禁令标志指示、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导致此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故应承担主要责任;阿明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并且驾驶摩托车时亦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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