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7日,我驾驶的这辆农用车与曲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乘坐人蔡某重伤。发生交通事故后,我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却没有到现场。我虽然2008年3月通过了驾驶资格考试,但是驾驶证2008年8月6日才拿到手。交警部门的最终认定结果是:我因无证驾驶,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曲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法院也作出了相应判决。我按照判决履行了自己的赔偿义务后,拿着赔偿凭据和交强险投保单,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却被保险公司拒绝。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我没有取得驾驶资格属无证驾驶,不管投保什么险种一律拒赔。另外,交强险是保证受害人的利益,既然受害人得到了我的赔偿,就认为我已履行了交强险规定的赔偿义务,我无权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依据有关规定仍然可以拒赔。
我想知道,保险公司这种拒赔理由的解释是否成立?我究竟能不能依据交强险的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辽宁省法学会合同法研究会理事王乃龙分析后表示,宋先生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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