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事故后有可能因各种原因而没有及时报案,那么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给予理赔?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惑,那么就让我们通过一起案例来看看吧!
日前,江苏宿迁仲裁委员会对一起未及时报案的车险事故案件作出裁决,由被保险人宋某自行承担车辆损失费用,保险公司对事故损失不予赔偿。
2011年2月22日晚,宋某驾驶东风雪铁龙轿车在泗阳县刘三线由北向南行驶时,因操作不当,车辆侧滑翻倒在路东侧沟中。之后,宋某就该事故中的车辆损失费向投保公司中国大地保险宿迁中心支公司申请理赔,但该保险公司认为,公司在事故发生次日才接到报案,此时被保险人及被保险车辆均已离开现场,致使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依据双方保险合同约定,该案件属于拒赔范围。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宋某在未及时向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于次日上午报案)情况下,离开了事故现场,并对车辆进行了清拖。经当地交警大队现场查勘后认定,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2年7月27日,宋某向宿迁仲裁委员...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