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醉驾伤人保险赔偿进行了明确,对于酒驾、毒驾等造成的伤人,保险公司需要赔偿,在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其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而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酒驾伤人保险公司要赔”的这一解释,也引发了保险行业内人士的不满,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此举可能引发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上升,加之交强险自从实行以来连年持续巨亏,车险保费可能面临上涨。
此举会引发道德风险,是用提高全社会的成本来鼓励酒驾等违法行为:“虽然这是为保证受害者得到及时救治和补偿,但客观上鼓励了酒驾、毒驾、无证驾驶这样本来应该打击的行为。”
赔偿与伤人不同范畴不冲突
保险公司对酒驾伤人行为赔偿是属于民事赔偿,但是酒驾造成事故属于刑事犯罪,这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所以并无冲突。
也有消费者替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叫好,“醉驾如果不予以保险赔偿,被害人很难得到其他方面的救助,醉驾行为在已经归入刑...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