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车险市场假赔案成风,保监会昨天(1日)下发《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要求从2009年11月1日起,被保险人为单位的,超过千元以上的赔款,保险公司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到该被保险人的实名账户;被保险人为个人的,且赔款金额超过一定金额,也要非现金支付。
保监会表示,随着车险市场的发展,车险领域假赔案时有发生,严打车险假赔案,有利于有效防范和化解车险理赔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规定,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各公司引导被保险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领取赔款。赔款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户;对于被保险人为单位的,各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支付结算规定,对1000元以上的赔款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通知》要求,自2009年11月1日起,对凡由修理单位等机构或个人代被保险人报案的,各公司应要求其提供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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