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车投保交强险后,保险合同一般是从次日零时起才生效的,在此期间,一旦汽车发生涉及第三方的交通事故没法获得理赔。而今后,这种情况在我市将逐步得到改善。根据中国保监会4月1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交强险保单应“即时生效”的规定,我市财产保险公司正着手准备明确保单生效起始时间,将原来的“次日零时”更改为“即时生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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