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险企着手准备“即时出单”

 所属分类:  2013-7-22 20:48:08    加入收藏
市民购车投保交强险后,保险合同一般是从次日零时起才生效的,在此期间,一旦汽车发生涉及第三方的交通事故没法获得理赔。而今后,这种情况在我市将逐步得到改善。根据中国保监会4月1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交强险保单应“即时生效”的规定,我市财产保险公司正着手准备明确保单生效起始时间,将原来的“次日零时”更改为“即时生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宁波险企着手准备“即时出单”


  庆幸的是,在中国保监会出台新规后的半个月,我市已有财险公司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问题。昨天,平安产险宁波分公司接到总公司的通知称,今后将在汽车保险单“特别约定”一栏中写明“本保单自保单生成或投保确认时间起承担保险责任”的字样。平安产险宁波分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向宁波保监局报备后,平安产险将在宁波地区实行交强险保单“即时生效”。安邦财险也在研究采取何种方式来实施交强险保单“即时生效”。而人保财险已于去年就在保单出单时,明确了保险期间起止的具体时点。

 

  宁波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新规实施还有一个过程。今后市民购车后,也要对投保的交强险进行仔细审核,核对保险公司是否将原来第二天零时生效的规定更改为“即时生效”,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交强险保单存在保险空当


  据了解,交强险保单并不是购买后立即生效的,其生效的起始日期为车主投保的次日零时。如果是1日当天购买的“交强险”保单,要到2日零时整才能生效,这就出现了这两个时间段当中的保险空当期,一旦在此期间,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都不予赔偿。目前,我市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普遍做法是,如果新车在投保交强险的当天要去上牌,保险公司一般会在当天将交强险生效,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交强险都要到次日零时起才能生效,这对于一些新上手的驾驶人来说,驾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风险则必须完全由自己承担。据记者从几家保险公司了解的情况,这种情况在过去的几年中并不鲜见。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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