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于2009年3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北京市车辆购置税征收所业务受理范围的公告》,其内容调整如下:
1、以刷卡方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业务,全市各车辆购置税征收所均可办理。
2、自2009年5月1日起,以现金方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业务,集中在崇文区国家税务局第10税务所(地址: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甲11号;电话:67075475、67075478)、昌平区国家税务局第12税务所(新亚市办税点)(地址:昌平区北七家镇东三旗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内;电话:81771645)办理,全市其他车辆购置税征收所不再受理。
3、自2009年5月1日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业务,集中在崇文区国家税务局第10税务所办理,全市其他车辆购置税征收所不再受理。
4、自2009年5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免税申报业务集中在崇文区国家税务局第10税务所办理,全市其他车辆购置税征收所不再受理。
北京养路费征稽所和缴纳购置税的服务地点地点及电话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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