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事故最高赔偿额增至12.2万元
按照新方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将由现行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介绍,本次调整重点考虑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提高。从交强险保障的针对性而言,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负担是各项损失中最大的,也是广大车主和事故受害人承受压力最大的。
从交强险目前的经营结果看,约77%涉及医疗费用的案件和71%涉及物损的案件可在目前的赔偿限额内获得完全的赔偿。但是,一旦出现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5万元的死亡伤残限额则显得保障不足。“据初步测算,限额提高到11万元后,将可以使90%以上涉及死亡伤残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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