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对财险公司征集了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意见后,保监会近日又将调整后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现行意见稿,经营商业车险满3年以上、连续两年综合成本率低于100%及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车辆达到30万辆的财险公司可独立开发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财险业内人士认为,条件修改后的意见稿,更多中小财险公司可参与进来,但大公司在数据积累、成本控制、产品创新、管理经验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而中小财险则在客户资源控制等方面存在缺陷,成本控制能力有压力。意见征集将于10月10日结束。
针对商业车险“高保低赔”的问题,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
大型财险产品更具竞争力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保监会在8月份就已下发意见稿到各财险公司征集意见。在业内征集完意见后,保监会修改了部分条例,近日对外披露公开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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