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保险公司未尽通知义务交强险过期近1年
据陈女士介绍,车是她的家人在2009年7月从嘉利德斯4S店购买的,当场还购买了“一整套”保险,保期为3年。“当时保险公司的人只是说保险期为3年,并没有提醒交强险要一年一保,我们以为这3年里可以不用去续保了。”陈女士说。
7月6日,陈女士开车去年检,工作人员告诉她,车子的交强险已经过期快一年了,必须先把去年的车船税和滞纳金补上,再把下一年的交强险续上,才能办理年检。
为了讨个说法,陈女士找到保险公司进行交涉。“保险公司的人说,他们打过我的电话,因为号码有误,联系不到我。但是4S店里一直有我的电话,他们完全可以通过4S店联系到我。”对保险公司的解释,陈女士无法接受。
保险公司:多次联系车主未果
就此,记者联系了该保险公司鼓楼支公司的张经理。张经理称,按规定,交强险只能一年一保,而且只能提前一个月签保,客户手中的保险单上都有写明,可能是陈女士的家人当时没有认真看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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