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按责论赔”,还是“无责赔付”?今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类似的问题不断困扰车主和保险公司。按照规定,在7月1日以前投保并已生效的旧商业三责险保单,由于其保险期限为一年,因此老保单将一直存续到明年6月30日止。
也就是说,到明年7月1日,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才能全部“对接”上,届时所有的车辆都应该且必须持有交强险。那么,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尚未投保交强险的“商业三责险”老保单,出了险是仍按老办法赔,还是按新的办法来赔?发生赔偿纠纷法院该如何审理?
不久前,北京市首例交强险索赔案被北京市东城人民法院受理。车主沈某在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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