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环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车险服务质量诸多问题,发出了《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车辆保险理赔时,要善于维权。
近几年来,随着汽车进入百姓们日常生活,车辆保险正逐步成为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其重要性和社会性也正逐步突现,但在实际生活中,从“高保低赔”、“无责免赔”、“强制、搭售保险”再到“利用格式条款为保险人设置义务,加大理赔难度”,车辆保险理赔存在各式各样的霸王规则。
玉环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出的 《消费警示》指出,有以下三方面问题已经法院判决形成规则,消费者如遇拒赔,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支持:一是发生因第三人责任引起的车辆保险事故时,可以请求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二是盗抢机动车发生事故或者无证驾驶、醉酒驾驶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可请求保险公司依法理赔;三是理赔范围包括鉴定费、评估费、检验费、精神抚慰金等事项。同时,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充分行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应要求保险销售人员如实告知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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