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5月1日起,车辆涉及相撞交通事故并要求肇祸司机赔偿的车主,必须在修车前通知对方保险公司视察车辆损毁情况,而对方的保险公司则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前往视察。 若车主违例没有通知赔偿方保险公司就修车,可能会被罚款。 保险公司若48小时没派人视察车主可以开始修车 在初级法庭制定的非伤车辆交通事故案诉讼前规程下,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在接获通知后的48小时内(周末和公共假期除外),派人视察损毁的车辆,车主可以开始修车并索赔。 从接到通知到派人到修车厂视察的这段期间,车主不能使用也不能修车,因此保险公司也必须给予赔偿。 新加坡普通保险协会会长赵清标昨天在罗敏申路的办公室对记者说,在新的规定下,保险公司必须在两天内开始处理修车赔偿,车主将能更早获得赔偿金。 他说:“保险公司人员将能看到损毁情况,也知道预估的修车费是多少,而如果该负责的部分很明显,保险公司可能会当场批准,这等同于同意赔偿。” 既然保险公司人员有机会在修车前亲眼看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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