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新车主,在第一年理赔时经常会因为一些“小事”处理不好,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使下一年保费“被”提高,本报开通车险解惑专线以来,打进电话咨询的读者大部分都是第一年买车或者第一年用车的车主,为此本报特意邀请了平安保险公司电话车险部总经理白杨,为这些新车主讲解一些注意事项。
对方全责可到任一修配厂修车
常先生问:5月5日,我开车时与一出租车相撞,交警判定出租车负全责,我要求去4s店修车,但出租车司机不同意,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
白杨答:常先生完全可以要求到4s店去修车。因为出租车司机是全责,那么出租车司机就要负责为常先生修好车,至于怎么修,出租车司机要和常先生商量,常先生要到哪里修就可以到哪里修。
2010年保监会有新规定,在双方事故中,双方都有责任时,各方修车金额不超过2000元的情况下,采用“互碰自赔”的原则,各自保险公司负责各自的修车,有一方理赔金额2000元以上的,不能走互碰自赔。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假设在这次事故中常先生负全责,常先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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