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永江秀久率团赴杭,与浙江工商局举行闭门会议,并于3月29日针对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制定时间表、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允许全额退还订金和补偿经济损失五项要求均表示接受。一汽丰田承诺,将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对浙江rav4消费者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各地4s店与消费者协商处理。对已向浙江省各级消保委投诉的消费者,一汽丰田接受浙江省消保委的调处。至此浙江工商局大获全胜,浙江车主也为之鼓舞。
浙江车主能够得到补偿,从一汽丰田的承诺可以看出,是因为2000年浙江省将汽车列入了“三包”目录,同年浙江省人大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否则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这一条款。
为何中国其他地区的车主没有得到补偿?厂商的依据的可能是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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