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一名司机发生事故后因故未报警,而是事后与汽修厂员工合伙,通过虚构发生交通事故的手段骗取保险金。近日,这名司机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万元。
2008年6月初,李某驾驶车辆在深圳市龙岗区与一小面包车相撞。因李某当时没有报警也没有报保险公司,按规定该车的修理费用应自行负责。
事发后,为了让保险公司承担车辆修理费,李某与深圳市福田区某汽车维修部的刘某合伙,由刘某通过虚构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2009年8月,保险公司将保险理赔款人民币74038元汇入该汽车维修部。保险公司在此后的稽查中发现该车报险材料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09年11月25日,李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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