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辆汽车在不同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交强险,车辆出事故时,两份交强险均在有效期内。其中一间保险公司赔付5.8万元后才发现该车居然买了两份交强险,遂以车主违规为由将车主告上法庭,要求退款。一审法院判保险公司败诉,二审法院以调解结案。那么,交强险是否能够重复购买?两份交强险是否均有效?
重复投保获赔后被告
2007年,唐绍云在旧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二手小汽车,并于当年6月1日在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为2007年6月2日至2008年6月1日,保险金额为6万元。而该车的前主人曾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为该车购买了交强险,保险期为2006年8月16日至2007年8月15日。唐绍云购买交强险前并不知情。
2007年6月22日,唐绍云驾车在中山火炬开发区中港大道与一骑自行车的人相撞,导致骑车人死亡,唐绍云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经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唐绍云向死者家属支付了20余万元。事后,唐绍云向保险公司理赔,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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