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一位车主的高档车发生事故后需要修理,经测算,该车在普通维修店的修理费只要2000元,而在4s店则要8000余元。车主坚持要到4s店修理,由于这是该车第一次出事故,保险公司同意客户前往4s店维修。不久该车主再次发生事故后又自行到4s店维修,维修费用依然比一类修理厂贵不少,保险公司表示这是第二次出事故,无法按4s店的报价全赔,要求客户自付一部分。但该车主认为保险公司第一次已经同意全赔,第二次不同意是故意刁难。
【点睛】 4s店对高端车的维修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是目前车险投诉的另一个热点。机动车保险条款规定,损坏的机动车在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目前30万元以下的车辆,在4s店与其他一类修理厂维修差价不大,因此,车主出了事故选择到4s店修理,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同意。但目前部分高端车是个别4s店独家经营,维修费用与一类修理店差价太大,除非客户投保专修厂特约条款附加保险,否则保险公司会在条款中约定:出了事故只能到一类修理厂维修。
据了解,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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