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出险如何处理
一、 案情介绍
武汉市某县某厂一辆货车因行驶里程过长,设备陈旧,由计委等部门批准予以报废,但该厂在车辆报废后并未按规定交给供销部门作为废车处理,而是以3500元价格卖给个体户王某。
王某认为有利可图,便用其他旧车机件加以拼装,并通过一定的关系经当地交通监督管理部门年审合格后,又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运输专业户张某。
张某明知该车性能低劣,但由于贪图便宜将其买下,并向县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保额为5万元。不久,该车出险,保险公司派人查勘后决定以10000元将其修复,但张某拒不同意,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中张某明知货车性能低劣,但仍以低价购进,并超额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而且隐瞒了保险标的有关事实,违反了被保险人义务。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因此,虽然该车通过了车...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