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司机:无责也得自掏腰包
案例
刚刚垫付了一笔医药费的车主程先生感到很冤枉。几天前,他开车在路上正常行驶时,一行人突然横穿快车道,撞在自己的车上头破血流。马上赶来的交警虽然判定程先生无责任,但责成他把受伤的行人送到医院,并先垫上费用。程先生赶忙把伤员送到医院,并花了一千多元的检查和医药费用。可直到现在,程先生垫付的医药费也没地方报销———保险公司说司机既然没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当然不赔;伤员说警察让你垫你就得垫,我都受伤了当然不能掏钱;再找交警,交警也一脸为难:我只能负责事故判定,新《道路交通法》就是保护人权,司机没责任也要先行救人。
无独有偶,不久前一南京车友驾车到甘肃自驾游,在兰州附近的全封闭高速公路上,一个小男孩翻过护栏与高速行驶的汽车相撞,双腿粉碎性骨折、脑震荡。经交警认定,此次车祸小男孩应负全责。但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司机没有任何责任,也要承担一部分费用,并要先行垫付小男孩初步治疗费用3万多元。南京车友原以为这部分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买单,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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