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险行业里一直存在着这样一条格式条款“无责免赔”,也就是说当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投保车辆一方无事故责任,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被认为是车险中的“霸王条款”。
3月8日,中国保监会发出《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叫停“无责免赔”条款,将更合理地保障了车主的权益。《交通周刊》记者在采访时发现,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及车主对于这一新规的出台均是翘首以盼。
新规
“无责免赔”条款成为历史
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车主无责的情况下,若肇事方拖延赔偿或者逃逸,多数保险公司也会以“无责不赔”为由拒绝赔偿无责车主。
3月8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通知》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行使代位求偿权,先行向车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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