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在购买玻璃破碎险提供保障时清楚记得承保范围是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但是天窗破碎时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天窗不算车窗”的理由拒绝。对此车主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2年年底,车主徐某花200.45元投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今年1月4日,徐某将该车停放在本市天宁区中吴大道一小区门前,取车时发现车子的车门及天窗玻璃被砸得不成样子。按照程序,徐某向保险公司报了案。理赔时,保险公司对车门损失2161元买了单,却拒绝支付天窗玻璃维修费2965元,理由是天窗玻璃不属于车窗玻璃,不适用玻璃单独破碎险的理赔条款。
徐某了解到,天窗不算车窗已属于该行业约定俗成的规定。在他看来,这样的规定有霸王条款之嫌,遂于今年3月底起诉至天宁法院。
法官认为,首先,徐某单独投保玻璃破碎险,目的是为整个车体的车窗玻璃在出现保险事故时能取得保险利益;其次,车顶天窗玻璃系原厂出厂时即已配置,其功能与车身四周的玻璃功能相同。再者,保险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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