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临时车牌别大意,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需重视,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现在,“临时号牌”这一政策越来越为车主所熟悉,但值得关注的是,在申请临时号牌后,车主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这一案例值得我们关注。
案情简介
2011年3月25日,王小姐在湖北武汉市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雪佛兰小轿车,同时通过该店向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申请办理了临时号牌,有效期15天,至2011年4月1日止,仅限在武汉市内使用。同日,王小姐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提车保险,保险公司向王小姐出具了一张卡片式机动车辆保险证。保险证除载明了被保险人、号牌号码和机动车信息外,还载明承保险种为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50000元,保险期限与临时号牌一致。保险证背后右下角处用黑体字载明,保险责任范围限武汉市内。王小姐没有为该车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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