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事故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能无理拒赔和无正当理由拖赔。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一名车主索赔时,安诚财险重庆分公司(下称重庆安诚财险)无理拖赔和拒赔,重庆保监局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事件直接责任人受到警告,同时罚款1万元。
明知旧车还按新车承保
这事还得从2010年8月27日说起。市民吴某当天为自己的汽车向重庆安诚财险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
吴某投保时提供的合格证记录车辆制造日期为2005年7月27日,但重庆安诚财险核保后按新车承保,保险单记录的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10年8月,保险期间为2010年8月28日至2011年8月27日。
2011年1月25日,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重庆安诚财险下辖的万州中心支公司(下称万州中心支公司)查勘事故现场,确认为无牌车。
同年1月27日,万州支公司出具“情况属实,属于保险责任,不要交警证明”的理赔意见。
不断要求补充索赔资料
让吴某没有想到的是,这起看似简单的车险索赔,他却不得不一再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资料。
2011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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