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份,南京市浦口区发生一起惨剧,父亲施某倒车时不慎将自己不到2岁的幼子撞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施某痛心不已,同时向车辆保险公司提出交强险、三责险在内的40多万元索赔。但却遭到保险公司拒绝,原因是被撞死的人是肇事者施某的亲属,不属于约定该赔付的“第三者”。 倒车时不小心撞倒自己2岁儿子,要求保险理赔 2012年4月的一天,施某打算和家人一起带着1岁多的儿子小可到商业街去游泳。到地方后,施某停车,但不曾想儿子竟然跑到了车子后面。当他意识到,孩子已经被撞倒在地。他赶紧将小可送到南京医科大学二院救治,但次日孩子还是不幸离去。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悲剧,施某一家痛苦不已。但这毕竟是一次交通事故,除了事发当天报警,他还联系了自己车辆投保的公司。他在2011年5月向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和三责险,保险期限到2012年5月止,出事正在保险期内。施某便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三责险等共42万元的理赔款。 争议焦点:近亲属免责条款成立吗? 但理赔并不顺利,保险公司只同意支付12万元的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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