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网上投保险的弊端

 所属分类:  2013-4-21 17:55:46    加入收藏

北京市场上五家财险公司已经有三家对外公布了他们的$的积极营销不同,如何实现投保人需求、信息和保险公司承保政策及监管规定三方信息无缝对接,是网络保险销售的亟需解决的问题。

   网购保险提醒:

   莫因条款冗长而直接忽略掉

   记者调查发现,受制于保险产品条款的复杂性,目前还难以在网上直接销售更为复杂的长期寿险等产品。 网销产品“简单化”与网销被动营销特点也大有关系。和面对面以及电话新车保险的积极营销不同,如何实现投保人需求、信息和保险公司承保政策及监管规定三方信息无缝对接,是网销保险的最大壁垒。

   另外,因为保险产品高度专业化,普通市民从网上购买产品的时候,保险条款不但内容冗长,而且保障责任较为复杂。一些人选择购买时不会全部看完和清楚了解保障内容。因此,网上保险与其他线下投保渠道相比,更容易产生误解和纠纷。

   对此,不少保险业内人士均提醒,如果市民在网上购买意外险和车险,一定要注意认真查看保险公司的条款和保障责任,避免一旦出现意外,却由于不合符保障条件而拿不到保费的情况发生。

     案例分析:

   车主驾车遇难能否要求理赔责任险

   车上责任险案情:古英(化名)是义乌市苏溪镇人,家有60多岁的父母和读书的两个孩子及其在家务农的妻子,一家五口主要靠古英开自备桑塔纳轿车载客维持家用。

   2003年11月21日,古英将其所有的桑塔纳轿车向金华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基本险和附加险中的车上责任险(车上座位)每座2万元,保险期限自2003年11月22日起至2004年11月21日止。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2004年3月28日晚,古英因雇车人要求驾驶已投保的桑塔纳自备轿车,从义乌苏溪到东阳江北街道办广福路南侧,于车内遭犯罪分子抢劫杀害。

   2005年4月19日,古英的法定继承人以古英已投保驾驶员座位险2万元为由向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理赔。金华某保险公司认为,古英在车上遭抢劫遇害,不属于车上人员险,保险人不应承担责任。

   原告认为,车上责任险是按座位收取保险费的,不管是谁坐到车上,都应承担保险责任。当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上时,应视为车上人员,属保险责任范围。即只要在保险车辆使用过程中造成车上人员人身伤亡,保险人就应在保险限额内计算理赔。

   保险公司认为,车上人员责任险是责任险的一种。责任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因此被保险人本人的人身发生损害时,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人身损害不属于第三人所发生之损害,只能通过投保人身意外保险加以填补,并非责任保险填补的对象。

   评析:保险法第52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古英与金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合同,属责任险范畴。根据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古英与金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也明确了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是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金华某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应为投保人古英对他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被保险人古英的人身遭受损害,不属于第三人所发生之损害。故本案古英的意外身亡,不属古英与金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不应承担责任。

2013年4月26日

保险公司年底 车险业务增长
    保险公司年底车险业务增长 “车险的业务量变化往往都是跟着汽车销售量走的,由于今年多项购车优惠政策退出,汽车销量也出现了不小的回落。而受此影响,今年整个车险行业的业务量较去年也要淡一点。”某产险公司车险相关工作人员这样总结今年的车险市场情况。每年年底都是车主续办车险和新购车用户购买车险的高峰期,一般办理车险的高峰期可以持续到春节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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