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保险公司应列为共同被告 从今日起,醉驾、毒驾或驾驶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被侵权人有权在交强险保额内获得赔偿;不仅如此,被侵权人还能同时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索赔。 1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司法解释共有29个条文,将于今日起施行。 通观全文,《解释》不仅对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范围和强度作出了更高要求,更进一步将挂靠车、套牌车、转让车等相关人员纳入赔偿责任范围,保障被侵权人的损害得以最大化赔偿。 醉驾、毒驾出事交强险应赔 《解释》明确规定,在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以及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几种违法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仍然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宇星表示,此次《解释》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可在保额内要求财产损失、精神抚慰金等相关项目的赔偿。以往被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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