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锁可送3年“盗抢责任险”的诱惑下,市民王女士买了一把车锁,且取消此前已买的盗抢险。直至爱车被盗后,王女士才发现所谓赠送的保险仅系产品责任险,遂怒告销售公司。法院经审理认为,销售公司的行为致涉案车辆得不到应有的保险赔付,应对王女士该部分信赖利益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判令销售公司赔偿王女士9.5万元。 卖车锁声称送3年“盗抢险” 2009年10月19日,市民王女士通过按揭贷款方式,以20.28万元在东莞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了一台丰田牌小轿车,并为爱车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全车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应保险。当天,王女士还买了由汽车销售公司销售、重庆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防盗抢四轮锁定锁,价格3980元一把。王女士说,当时销售顾问告诉她,该锁由厂家送3年盗抢责任险。之后,销售公司将锁的保修卡交给王女士。 考虑到买锁获赠了3年盗抢责任险,2010年10月17日,王女士在平安保险公司处续保时取消了全车盗抢险部分,此时保单的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18万元。 车辆被盗才知获赠的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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