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买过意外伤害保险,是否曾留意到保险合同中附加的一份《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这个《比例表》是保险公司对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理赔的重要依据,但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14年前制定的《比例表》内容过于滞后,甚至已经演变为保险公司拒赔、约束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手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5月19日获悉,针对《比例表》的上述问题,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向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引导保险公司正确解释现行的《比例表》,同时起草制订新的《比例表》或对现行的《比例表》进行大幅修订。 《比例表》14年未作修订 据了解,现行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广泛使用的《比例表》是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制定的,保监会成立后发布了 《关于继续使用》(保监发[1999]237号文),明确各保险公司报备的险种条款与新签单业务条款中对残疾程度的定义及保险金给付比例仍继续按照 《比例表》执行,该《比例表》关于残疾等级、残疾程度分为7级34项。 2011年9月,49岁的郝先生在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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