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市民陶先生到成都一家4S店选购了一款POLO轿车。由于没有在指定的五家保险公司中购买车险,4S店拒绝退还其当初支付的3000元预付金。 消协说法 省消协秘书长肖向荣认为4S店的行为涉嫌强制消费,车主可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律师观点 律师陶洁和张平认为,商家在汽车销售中存在着强制搭售的嫌疑,应无理由地退还3000元预付金 3·15特别维权行动 维权热线:86613333-1 春节前,市民陶先生到成都一家4S店选购了一款POLO轿车。由于没有在指定的五家保险公司中购买车险,4S店拒绝退还其当初支付的3000元预付金。 车主:没买指定公司车险,退款无门 “在我们的购车合同中没体现出必须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条款,他们理应退我的钱。”陶先生说,1月14日,他在汽车销售公司选好了一款POLO轿车并签署了购销合同。 在陶先生出示的合同中,成都商报记者看到,合同的第2款付款方式上提到,3000元作为购车的预付金。整份合同中,并没有涉及到购买汽车保险的条款。陶先生按合同约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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