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投诉热线今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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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9 20: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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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市民陶先生到成都一家4S店选购了一款POLO轿车。由于没有在指定的五家保险公司中购买车险,4S店拒绝退还其当初支付的3000元预付金。
消协说法
省消协秘书长肖向荣认为4S店的行为涉嫌强制消费,车主可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律师观点
律师陶洁和张平认为,商家在汽车销售中存在着强制搭售的嫌疑,应无理由地退还3000元预付金
3·15特别维权行动
维权热线:86613333-1
春节前,市民陶先生到成都一家4S店选购了一款POLO轿车。由于没有在指定的五家保险公司中购买车险,4S店拒绝退还其当初支付的3000元预付金。
车主:没买指定公司车险,退款无门
“在我们的购车合同中没体现出必须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条款,他们理应退我的钱。”陶先生说,1月14日,他在汽车销售公司选好了一款POLO轿车并签署了购销合同。
在陶先生出示的合同中,成都商报记者看到,合同的第2款付款方式上提到,3000元作为购车的预付金。整份合同中,并没有涉及到购买汽车保险的条款。陶先生按合同约定交了3000元预付金,同时收到了该公司开具的收据。
2月5日,陶先生到4S店提车,一次性支付了76600元车款,3000元预付金并没有在付款时从车款中扣除。据陶先生回忆,提车时,销售人员询问了他关于购买车险的情况。“当时销售人员问我买哪个公司的保险,我回答说可能买平安保险。于是他告诉我,如果不在他们店买保险,只要在厂家指定的平安保险等5家保险公司购买,都可以凭保险合同到4S店退3000元预付金。如果不在这5家购买,预付金将不予退还。”
虽然“哪家保险公司都是买”,但陶先生的车是担保公司为其担保支付了全额车款。“担保公司曾向我推荐了几家保险公司,我答应通过他们购买保险。”陶先生称,由于自己答应担保公司在先,所以就通过担保公司购买了车险。2月18日,他到4S店退3000元预付金时,被销售人员以“未在厂家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为由拒绝退还。
随后,陶先生打12315投诉。锦江区柳江工商所出面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但并没有结果。
4S店:车主不遵守约定,公司没错
2月26日下午,4S店展厅经理易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4S店是按照厂商的文件执行优惠销售政策,陶先生的3000元预付金,实际上是厂商和保险公司一起给予的优惠金,获得这笔优惠金的前提,就是按照厂商的要求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如消费者不愿购买指定的保险,可选择不参与保险礼包的优惠活动购买汽车。
“的确,在合同上没有这方面的协议,但在口头上肯定是说清楚了的。只要是购买厂商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我们都可以退他预付金。”易女士说,现在陶先生不按当初约定买保险,厂商就不会按照优惠销售汽车。“如果我们退还陶先生3000元,那就意味着4S店需要自己承担这3000元的损失。”昨日,该4S店相关负责人再次表示,因为在此事上公司并无过错,因此不会退还陶先生的3000元。公司建议陶先生退保,然后在公司指定的五家保险公司中选择一家承保,“虽然可能损失几百元钱,但总比3000元都拿不到要好。”对此,陶先生表示他不能接受。 消协:商家涉嫌强制交易,可以举报
针对陶先生的遭遇,四川省消协秘书长肖向荣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陶先生的遭遇属实的话,那商家的行为涉嫌强制交易。陶先生可以向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申诉和举报。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陶洁和张平则认为,商家在这辆汽车的销售中存在着强制搭售的嫌疑,商家应该无理由地退还消费者当初交的3000元。成都商报记者张龑 吴晗
同步播报
赠品出问题也可投诉
昨日,成都市消协发布2012年消费维权十个典型案例,涵盖了通讯产品、美容消费、汽车“三包”、电力消费等消费内容。
提醒1:赠品出问题也可投诉
在通讯产品的投诉上,市消协发布的案例来自温江区。去年2月,该区一家通讯公司营业厅进行优惠活动,存980元话费送平板电脑。江女士参加这一优惠活动后,发现平板电脑因质量问题无法使用,且话费未能赠送到位。温江区消协调解后,江女士退还了平板电脑,通讯公司退还活动话费。
提醒2:停电损坏电器也可维权
在电力消费方面,去年,都江堰5#公变零线在引流线与主线连接处烧断,电压升高,造成都江堰一个乡镇多条街道居民家用电器大面积损坏。市消协提醒根据国家《电力法》第60条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成都商报记者祝迅
汽车消费投诉热线今开通
消协、工商嘉宾现场解答
今日,我们将邀请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和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领导作为成都商报热线嘉宾,接听消费者的投诉。本周将主要针对目前汽车市场普遍存在的加价卖车、不按约定时间交车;售后故障判断不明确、收费高;保险理赔、贷款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解答。(刘爱妮)
投诉维权热线:86613333-1
嘉宾接听时间:今日10:00~12:00
本次维权行动由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成都商报、每日经济新闻、成都电视台第二频道、成都全搜索联合主办
消协说法
省消协秘书长肖向荣认为4S店的行为涉嫌强制消费,车主可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律师观点
律师陶洁和张平认为,商家在汽车销售中存在着强制搭售的嫌疑,应无理由地退还3000元预付金
3·15特别维权行动
维权热线:86613333-1
春节前,市民陶先生到成都一家4S店选购了一款POLO轿车。由于没有在指定的五家保险公司中购买车险,4S店拒绝退还其当初支付的3000元预付金。
车主:没买指定公司车险,退款无门
“在我们的购车合同中没体现出必须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条款,他们理应退我的钱。”陶先生说,1月14日,他在汽车销售公司选好了一款POLO轿车并签署了购销合同。
在陶先生出示的合同中,成都商报记者看到,合同的第2款付款方式上提到,3000元作为购车的预付金。整份合同中,并没有涉及到购买汽车保险的条款。陶先生按合同约定交了3000元预付金,同时收到了该公司开具的收据。
2月5日,陶先生到4S店提车,一次性支付了76600元车款,3000元预付金并没有在付款时从车款中扣除。据陶先生回忆,提车时,销售人员询问了他关于购买车险的情况。“当时销售人员问我买哪个公司的保险,我回答说可能买平安保险。于是他告诉我,如果不在他们店买保险,只要在厂家指定的平安保险等5家保险公司购买,都可以凭保险合同到4S店退3000元预付金。如果不在这5家购买,预付金将不予退还。”
虽然“哪家保险公司都是买”,但陶先生的车是担保公司为其担保支付了全额车款。“担保公司曾向我推荐了几家保险公司,我答应通过他们购买保险。”陶先生称,由于自己答应担保公司在先,所以就通过担保公司购买了车险。2月18日,他到4S店退3000元预付金时,被销售人员以“未在厂家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为由拒绝退还。
随后,陶先生打12315投诉。锦江区柳江工商所出面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但并没有结果。
4S店:车主不遵守约定,公司没错
2月26日下午,4S店展厅经理易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4S店是按照厂商的文件执行优惠销售政策,陶先生的3000元预付金,实际上是厂商和保险公司一起给予的优惠金,获得这笔优惠金的前提,就是按照厂商的要求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如消费者不愿购买指定的保险,可选择不参与保险礼包的优惠活动购买汽车。
“的确,在合同上没有这方面的协议,但在口头上肯定是说清楚了的。只要是购买厂商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我们都可以退他预付金。”易女士说,现在陶先生不按当初约定买保险,厂商就不会按照优惠销售汽车。“如果我们退还陶先生3000元,那就意味着4S店需要自己承担这3000元的损失。”昨日,该4S店相关负责人再次表示,因为在此事上公司并无过错,因此不会退还陶先生的3000元。公司建议陶先生退保,然后在公司指定的五家保险公司中选择一家承保,“虽然可能损失几百元钱,但总比3000元都拿不到要好。”对此,陶先生表示他不能接受。 消协:商家涉嫌强制交易,可以举报
针对陶先生的遭遇,四川省消协秘书长肖向荣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陶先生的遭遇属实的话,那商家的行为涉嫌强制交易。陶先生可以向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申诉和举报。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陶洁和张平则认为,商家在这辆汽车的销售中存在着强制搭售的嫌疑,商家应该无理由地退还消费者当初交的3000元。成都商报记者张龑 吴晗
同步播报
赠品出问题也可投诉
昨日,成都市消协发布2012年消费维权十个典型案例,涵盖了通讯产品、美容消费、汽车“三包”、电力消费等消费内容。
提醒1:赠品出问题也可投诉
在通讯产品的投诉上,市消协发布的案例来自温江区。去年2月,该区一家通讯公司营业厅进行优惠活动,存980元话费送平板电脑。江女士参加这一优惠活动后,发现平板电脑因质量问题无法使用,且话费未能赠送到位。温江区消协调解后,江女士退还了平板电脑,通讯公司退还活动话费。
提醒2:停电损坏电器也可维权
在电力消费方面,去年,都江堰5#公变零线在引流线与主线连接处烧断,电压升高,造成都江堰一个乡镇多条街道居民家用电器大面积损坏。市消协提醒根据国家《电力法》第60条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成都商报记者祝迅
汽车消费投诉热线今开通
消协、工商嘉宾现场解答
今日,我们将邀请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和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领导作为成都商报热线嘉宾,接听消费者的投诉。本周将主要针对目前汽车市场普遍存在的加价卖车、不按约定时间交车;售后故障判断不明确、收费高;保险理赔、贷款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解答。(刘爱妮)
投诉维权热线:86613333-1
嘉宾接听时间:今日10:00~12:00
本次维权行动由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成都商报、每日经济新闻、成都电视台第二频道、成都全搜索联合主办
2013年6月17日
北京限行日上路的车出险还能不能获得赔付?
北京市保监局出台机动车辆限行停驶交强险减免方案后,有车主询问,限行日上路的车不能享受交强险减免政策,但如果出险还能不能获得赔付?昨天,北京市保监局产险处处长助理马骥表示,限行日出险交强险正常给予赔付。 日前,北京市保监局出台了限行措施停驶机动车辆保费部分减免方案。方案规定,违反限行规定、擅自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不享受交强险保费减免。针对一些车主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能否获得交强险理赔的疑问,北京市保监局产险处处长助理马骥告诉记者,交强险作为一个法律强制保险,在交通限行方面做出一些减免方案是正常的...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