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没有及时更换过期的驾驶证,宜兴市民曹先生在车辆出险索赔时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近日,江苏省宜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曹先生出险时并未失去驾驶资格,保险公司应照常理赔。 曹先生在家开了个小五金店,买了辆小客车用于自己店内的进货等用途。2012年5月的一天晚上,曹先生驾车时不慎撞在路边基石上,待交警到现场查勘要求曹先生出示驾驶证时才发现,原本6年有效期的驾照在今年的3月份就已到期,但糊涂的曹先生却浑然不知情,至今尚未去换领新证。事故发生后,曹先生即刻去换领了新证,新证的有效期也从2012年的3月开始起计。但曹先生就事故车损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却由于发生事故时其驾照已失效而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无奈之下,曹先生只能一纸诉状诉至法院,想通过法律挽回自己的损失。 推荐阅读 挖掘第二代QDII基金 纯债基金今年爆发式增长 苹果产业链公司获基金大举增持 三季报中表现突出的十大主题QDII 按照如今通行的保险免责条款,驾驶人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的,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