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及时更换过期的驾驶证,出险保险公司照样得理赔
因为没有及时更换过期的驾驶证,宜兴市民曹先生在车辆出险索赔时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近日,江苏省宜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曹先生出险时并未失去驾驶资格,保险公司应照常理赔。
曹先生在家开了个小五金店,买了辆小客车用于自己店内的进货等用途。2012年5月的一天晚上,曹先生驾车时不慎撞在路边基石上,待交警到现场查勘要求曹先生出示驾驶证时才发现,原本6年有效期的驾照在今年的3月份就已到期,但糊涂的曹先生却浑然不知情,至今尚未去换领新证。事故发生后,曹先生即刻去换领了新证,新证的有效期也从2012年的3月开始起计。但曹先生就事故车损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却由于发生事故时其驾照已失效而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无奈之下,曹先生只能一纸诉状诉至法院,想通过法律挽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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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点评:保险合同中“无有效驾驶资格”拒绝理赔条款的设立旨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避免缺乏驾驶技能的人员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然而,驾驶证的过期并不一定意味着其驾驶技能和水平的丧失,因此保险公司认为驾驶证过期就应当视为无有效驾驶资格的理解既不符合社会公众的通常理解,也不符合合同的本意。当然,从遵守法律和维护安全的角度出发,广大司机朋友应自觉留意驾驶证的有效期及换领时间,按时换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