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所属的公交车行至转弯路口时与一大货车相撞,致乘客冯小姐摔倒牙齿脱落。后冯小姐多次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种植了烤瓷牙,花掉医疗费1.6万余元。因赔偿事宜无法与该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故冯小姐以天骏公司违反运输合同约定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2.3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运输合同中,该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冯小姐安全运抵目的地的义务,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冯小姐受伤应承担违约责任,故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冯小姐各项损失1.9万余元。 【律师评析】 本案是一起运输合同纠纷与侵权责任纠纷竞合案件。在本案中,冯小姐既可以选择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又可以选择要求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从运输合同角度看,冯小姐乘坐公交车已与该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具有在约定时间内将旅客运送到约定地点的义务。本案在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冯小姐受伤,应认定为该公司作为运输合同承运人存在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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