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发布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指出,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须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并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在校车享有的权利方面,《条例》规定,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条例》还对保障就近入学、发展城乡公交,以及政府对校车服务的政策支持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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