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碰撞后,车辆实际的维修费用超过了购买新车的价格,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否有道理?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按维修费用赔偿,是否只是出于保护投保人权益? 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门头沟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相关案件最终以法院的强制执行宣告结束,门头沟法院依法对保险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扣划,并于2月15日将案款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事件回顾】 该法院公布的相关案情显示:一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车险的农用车与甲公司的轿车相撞,经交管部门认定,农用车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甲公司起诉,经法院判决,农用车车主需赔偿轿车修理费107691元,加上其修理农用车时的修理费4900元,救援费7100元,共计119691元。但当农用车车主请求保险公司理赔上述三项费用时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为此,农用车车主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119691元。 此后,在庭审中,保险公司对农用车车主所主张的农用车的修车费及施救费无异议,但农用车车主所主张的轿车的修理费明显高于新车的购置价格,保险公司只同意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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