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争议再度引发关注。今年两会期间,针对有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提案,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采取了现场约见的形式与之对话,直接快速的交流让“交强险”存在的问题更加鲜明地显现出来。 分项限额存弊端 据了解,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了对于交强险赔偿限额额度及其分项限额赔偿模式的质疑。 “现在交强险规定赔偿总额是11.2万元,还被分成三部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这种分项已导致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受害人在受伤情况下,医疗费用很高,但伤残等级不高,此时1万元的医疗费用完全不够弥补损失,而10万元的伤残赔偿金又用不完;又比如,受害人在死亡情况下,产生的医疗费用低甚至没有,但死亡伤残赔偿金又不够赔付。这两种情形下,交强险都未赔完,这难道不是一种浪费吗?”李汉宇说。 他指出,这种分项限额实际是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但受害人的权益却得不到应有保障。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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