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保监会主席: 您好! 年关时节,您作为新上任的保监会主席,想必正在研讨明年的政策指向,包括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扭转行业形象等。这是包括我在内很多保险消费者所热切期盼的。 不过,作为一位车主,我更关心今年上半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商业车险 “高保低赔”这一不合理的问题何时能彻底解决。 多年以来,各保险公司商业车损险都执行统一的条款费率。保监会声明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有3种可选方式,新车购置价、投保时的实际价值和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价,然而车主投保时则多按“潜规则”,即只能以新车购置价来投保。 车主以这一投保方式买了车险,出险理赔时却以折旧后的车辆价格来计算。保险公司总是在辩称,以新车价收保费 ,是因为赔付时更换新配件。这一看似合理的承保理赔规则被媒体、消协、律师等指责为“高保低赔”的霸王条款。以前我没有太在意,听信保险公司的说辞,后来细细琢磨,越琢磨越不对劲。 通俗一点说,车主购买一辆新车,新车价为12万元,在3年后折旧为8万元,但3年后投保时仍以12万元为保险金额收取相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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